# 平板拖车运输协议

      经平台与用户双方协商,本着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有关商品汽车承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平台方工作人员应确保“安全、准时、快捷”的将商品车按用户(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接车交付与指定的接车人,并将随车物品及有关的资料一并交付。

      二、交接车:平台工作人员向用户交车时(平台待运的商品汽车)双方经办人员应需按承运交接单逐项交、验。交接完毕后双方需在承运单上签字。交、验 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车辆损伤、备件短缺等问题应在承运交接单上注明,并免除平台的赔偿责任。

      平台向用户(或指派的其他方)在运达地交车时应依[承运交接单]记录为依据。经已(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收车人接车后应在承运交接单和送车单上签字(盖章),并作为运费结算的依据。交接验收后,平台承运责任随之解除,承运车辆再出现的任何问题均无平台责任。

      三、赔偿:平台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以及由此对商品汽车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平台方负责赔偿,但需经双方指定人员将商品汽车损伤情况如实地在平台方的[送车单]及[承运交接单]上详细表书并签字后,作为平台方赔偿的依据,非经双方确实的任何损失平台方不负责赔偿。除平台方之外的任何随车人员,无论任何原因、发生任何情况以及造成的任何损失均无平台方责任。

      四、结算方式:以单笔路程产生的费用结算,以调度专员根据里程数报价为准。